作者
谢美华
文章摘要
建筑工程造价由投资决策、设计深化、发承包、施工变更和竣工结算连续塑造,单一主体的分段控制难以解决信息时点、成本对象和权责归属不一致的问题。本文以项目参与主体、造价信息与合同权责为分析对象,界定协同管理的理论基础,辨析信息汇聚、设计约束和变更判断对造价形成的作用,进而解释语义共享、全周期衔接、联合决策、风险分担与持续参与的内在机理。造价协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同一成本对象能否在不同阶段保持可追溯表达,并通过合同化权责将信息收益与决策责任同时落到具体主体。
文章关键词
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协同管理;信息共享;权责约束
参考文献
[1] 王云飞.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进度、质量与造价协同控制研究[J].中国房地产业,2026,(23):58-61.
[2] 张乐城.EPC模式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造价动态管理研究[J].砖瓦,2026,(9):141-144.
[3] 张喆.医院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审核与管理[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6,(17):202-204.
[4] 耿朝.建筑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措施分析[J].城市建设,2026,(24):50-52.
Full Text:
DO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