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及效能提升探索与实践——基于新公司法背景下的实证分析

ISSN:2811-0722(P)

EISSN:2811-0811(O)

语言:中文

作者
胡 然
文章摘要
在新《公司法》(2024年实施)确立“国家出资公司”专章的法治框架下,国有企业董事会功能定位“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拓展了强监督作用,形成中国特色治理逻辑—通过“党建入章”“双向进入”机制融合党的领导权,依托外部董事制度(国有独资企业占比过半)制衡出资人代表权与企业自主权。基于山西公司实践表明:党委前置研究(53项)与董事会决策(99项)权责清单化、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行使专业化监督(2024年召开7次会议)、“外大于内”董事会结构(外部董事占比60%)及分类授权机制显著提升治理效能。当前仍面临权责边界模糊、外部董事履职保障不足(信息不对称、责任风险)等挑战,未来需通过“三张清单”厘清治理边界、建立董事数字履职平台、推行“专职外部董事工作室”及三维度评价体系(治理行为/决策效能/监督履职),实现法治化、专业化、差异化和数字化治理升级。
文章关键词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实证分析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Z].2024-07-01 实施. [2]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 年)[Z].2023. [3] 李维安.公司治理学(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 [4] 黄速建.国有企业改革:制度变迁与效率改进[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21. [5] 刘汉民,齐宇.新《公司法》下国有企业董事会监督职能的重构[J].中国工业经济,2024(5):45-62. [6] 肖红军等.党组织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董事会决策的影响[J].管理世界,2023(8):112-130. [7] 郝云宏.外部董事独立性、履职保障与治理效能[J].经济管理,2025(2):78-93.
Full Text:
DO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