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小玻,梁鹿章
文章摘要
溶血反应是输血最严重的并发症,可引起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死亡。由此引起的颅脑、肢体损害以及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关系,在法医临床鉴定实务中常有争议。本文通过分析一例血型不合致急性溶血性休克,引起颅脑损伤致肢体瘫痪的伤残程度、伤病关系的案例,结合司法鉴定实践,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知识,探讨有关此类案件的鉴定思路,提高司法鉴定的严谨性与公正性。
文章关键词
溶血性休克;颅脑损伤;伤病关系;法医学鉴定
参考文献
[1] 邓甲明,王少南主编.《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91.
[2]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SF/T 009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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